关于开展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4-11-28浏览次数:130

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湖州学院二级单位2024年度考核办法》(湖院党发〔202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州学院二级单位2024年度考核办法》《附件3: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生命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绿色金融学院)、人文学院、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等7个二级学院。

三、考核程序与要求

1.根据《附件3: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指标体系》,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处、计财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服务地方发展处、安全保卫部、团委、信息技术中心等10个考核牵头单位分项开展二级学院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年度考核工作。

2.12月20日前,考核牵头单位将《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打分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递交发规处,纸质稿一式一份,考核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同步报送。

3.12月23日—25日,发规处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予以内部公示。期间二级学院若有疑问,由考核牵头单位予以核实确认;考核结果若有改动,请考核牵头单位重新提交《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4.12月27日前,发规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2119176,明知楼911室。

 

附件:

附件1: 教学机构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打分统计表.xls

附件2:《湖州学院二级单位2024年度考核办法》.pdf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