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湖院发〔2025〕1号),为加强质量监测,有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提升课程建设水平,现决定开展本学期课程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当学期开课的专业核心课程,停招专业、未有一届毕业生专业除外,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除外。具体参评课程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湖州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试行)》,主要从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过程与改革成效、课程考核与档案、课程资源与支持条件、持续改进、特色项目等6方面对课程进行评价。
三、评估程序
1.课程自评。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参评课程团队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基础上,根据《湖州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试行)》,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
2.学院审查。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对参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课程评估材料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提交。
3.专家评估。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现场汇报、实地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查看课程考核材料、集中讨论等方式,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论和反馈意见。
4.结果公布。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下一学期开学后6周内,汇总发布课程评估结论,并向教务处、二级学院等反馈课程评估结果与意见。
四、材料递交
1.3月2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递交《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应支撑材料(电子版)、《二级学院参评课程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步递交。
2.4月30日前,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汇报PPT(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递交。
3.联系人:李俊,2119176,lijun@zjhzu.edu.cn,明知楼911室。
附件:
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zip
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