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根据《湖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2024年修订版)》《湖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6—2027学年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要求
1.各二级学院均应成立教学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统筹,日常工作纳入学院教学管理。
2.督导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鼓励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参加,优化结构、提升专业性与实践性。组长可由校级教学督导兼任。
3.督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年一聘,聘期与学年一致。学院应明确成员聘任程序和办公室挂靠部门,每年9月将新学年二级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二、工作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小组围绕“督教、督管、督学”履行以下职责:
1.督教:深入课堂听课,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交流;检查本院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程考核材料袋、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对青年教师开展指导,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2.督学:了解本院学生学习状态和学风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生评教和教学满意度调查的分析与反馈。
3.督管:检查本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执行,本院教学质量信息的采集、研判与整改落实等。
三、校院联动
1.二级学院督导小组组长列席校级教学督导例会,了解学校阶段性督导工作重点,反馈本院督导工作情况。
2.校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学院的问题,同步通报院级督导小组组长,由组长组织院内跟进整改;院级督导发现的学校层面或跨学院问题,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馈。
3.每学期的试卷自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原则上实行校院联合开展,学院督导先完成二级学院自查,校级督导再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出台院级督导工作细则,以学院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并公布2026—2027学年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填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汇总表》(见附件)。
2.报送材料包括: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细则、学院2026—2027学年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名单(正式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请于9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人:陆青杰,680833,行政楼510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切实将督导小组组建到位、职责明确到位。
2.各二级学院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建立“反馈—整改—销号”闭环,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
3.学院应将院级督导纳入本院常态化培训范围,不断提升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每学期末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报送院级督导工作小结。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14日
